电子合同让纠纷消弭于无形

2017-10-19 09:29:36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探讨了电子合同对于规避合同签署环节欺诈行为的重要作用。事实上,在后续的合同履行环节,电子合同的作用愈加明显。相比合同签署环节,合同履行环节持续时间更长,涉及因素更多,需要各签约方共同参与,因此也更容易滋生纠纷。从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受理的大多数合同纠纷也均为合同履行环节产生的纠纷。


    目前合同履行环节易生纠纷的根源,在于签约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约定做出的不时变更,以及纸质合同无法对上述变更进行及时书面化确认之间的根本矛盾。举例而言,在某个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交付的货物的标准或数量进行了变更,也达成了一致,但考虑到效率等原因(传统纸质合同的流转签署往往需要数天时间,而货物交付则是分秒必争),故未以书面形式签署变更协议。直接导致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原纸质合同的约定存在不一致之处。




    在此种情况下,一旦买方因诚信度较低或受利益引诱等原因,以此提出诉讼,便是一例典型的合同履行纠纷。而且因为缺乏书面变更合同的支持,实际上并无过错的卖方往往陷入极为不利的境地,最终不得不吞下无辜败诉的苦果。


    笔者认为,正是纸质合同签约效率的低下导致了上述矛盾及纠纷的产生。倘若在上述案例中签约方使用的是君子签的电子合同签署服务,则在双方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变更后,均可通过使用君子签电子合同签署服务,进行补充(变更)协议的签署,整个签约过程仅需数分钟便可完成。


    倘若算上补充协议的起草及定稿所需的时间,一般均不会超过一个小时。因此,即使是在对货物交付时间极为苛刻的交易场景下,也可以通过君子签电子合同签署服务,及时签署补充(变更)协议,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后,再进行后续的货物交付,消除日后产生合同纠纷的隐患,可谓磨刀不误砍柴工。




    由于书面补充(变更)协议的存在,确保了合同履行情况与书面约定的一致,相信可以威慑住部分诚信度较低的合同主体,使其不敢,也没有抓手恶意提起合同诉讼。即使产生纠纷,也可通过调取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一系列电子合同,证明各方之间的真实约定,电子合同让纠纷消弭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