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将可以电子送达

2022-01-04 11:02:3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等方面作出调整,进一步优化了相关程序规则,促进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强化了信息技术应用支撑,有效建立了“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

其中,在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方面,将第八十七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这意味着,未来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除电子化提交、电子化审理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也将以电子送达方式进行,对于进一步减少司法处置周期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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