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易保全把普通的电子数据转变为可信的电子证据

2021-06-18 10:06:03

6月17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区块链证据如何审核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今后的维权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规则指引,《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完善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

 

最高法在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特点,全面总结相关司法实践规则基础上,确认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明确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审查标准,以及上链前数据的审查规则。


第十六条  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上链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下列因素作出判断: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电子数据上链存储前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交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储前数据的真实性,并结合上链存储前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公证机构公证、第三方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电子数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其真实性。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规则》的出台,系统地解决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认定问题,明确了对数据在上链前、上链后的真实性审查标准,解决了当今区块链知识产权案件中颇具争议的问题,为今后的维权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规则指引。


同时,本次《规则》既充分肯定区块链的技术优势,鼓励采取区块链技术解决“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又有序规范区块链存证行业,有利于区块链存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易保全用区块链技术,保障电子证据司法可信

 

易保全是专业从事区块链电子数据存证保全的第三方专业平台,并荣获了2018年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全国唯一区块链)试点示范项目、2019年网信办首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企业和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区块链技术备受国家认可。

 

在技术层面,易保全采用区块链、CA、时间戳、加密算法等技术,对平台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签署数据进行区块链存证,从而形成记录全过程关键细节的全证据链,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保证数据上链前的真实可靠和上链时的完整不被篡改。

上链后,易保全通过保全链开放平台,把相关数据同步存储到公证处、仲裁委、法院、版权保护中心、司法鉴定所等机构的服务器上;还可在公证处、仲裁委、法院、司法鉴定所、首都知产协会等官网进行可视化区块链查验。确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数据可核验,全链路可信举证。


目前,易保全的区块链存证证据已被已被山西、福建、内蒙、贵州、山东、安徽等多地高院明确官宣采信。并被内蒙高院、无锡中院、最高法重大课题调研组纳入“案例典范”,被法律名家讲堂选入“区块链平台典型案例”,连续2年被中商情报网选入“区块链企业投资图谱”和“区块链重点企业”。

 

在政策的号召和现代技术的加持下,通过区块链技术,把普通的电子数据转变为可信的区块链证据将成为趋势。目前,易保全已通过区块链技术成功为中国气象局、国药控股集团、重庆建工、中建运联、内蒙古日报社、拉卡拉、我图网等知名企业提供区块链存证、电子签约知识产权保护和互联网司法等服务,有效解决电子证据相关信任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