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公司未经许可在制作品牌产品的广告画册《K.T时尚领秀》时,使用了张某的摄影作品一幅,张某找到微版权进行代理维权。张某因为事先在微版权对作品进行了保全,获得了作品版权证书,而微版权做到了事前公证且保全作品信息同步到了司法中心。微版权对此进行了出证,要求某服饰公司停止侵权,最终该服饰公司在《北京青年报》和公司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5万元,整个维权过程不到20天。 由于张某在进行作品确权时购买了微版权的诉讼保险,微版权合作的太平洋保险公司赔付了张某5000多元的全过程维权费用,张某用最低的成本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